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6.⑵永恒事物涉及与天上的爱和智慧有关的属灵荣耀和财富。由于自我之爱的快乐,也就是恶欲的快乐,被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称为良善,并且他确信这一观念,即:它们就是良善,所以他称荣耀和财富为神性赐福。但当这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看到,恶人和善人一样名声显赫、财运亨通,尤其看到善人被人看不起,生活穷困,而恶人却得享荣华富贵时,心里就会想:“为何会这样?这不可能是神的旨意。因为如果神的旨意(译注:即圣治)掌管一切,它会将荣耀和财富堆到善人身上,用穷困和蔑视苦待恶人,这样就会驱使恶人承认神和神的旨意是真实存在的。”
然而,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若不被属灵人光照,也就是说,若同时不是属灵的,就不会明白:荣耀和财富可能是赐福,也可能是诅咒;当为赐福时,它们来自神;当为诅咒时,它们来自魔鬼。此外,众所周知,魔鬼也给予荣耀和财富,因为魔鬼由此被称为世界的王。由于人们不知道荣耀和财富什么情况下是赐福,什么情况下是诅咒,所以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进行解释:①荣耀和财富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②当荣耀和财富是赐福时,它们是属灵和永恒的;但当它们是诅咒时,就是短暂和转瞬即逝的。③系诅咒的荣耀和财富,之于系赐福的荣耀和财富,如同无有之于万有,或非真实的东西之于真实的东西。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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