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0.⑺除非在人看来,他似乎凭自己思考,凭自己管理一切,否则这些事没有一样能实现。我在前面(71-99, 174, 176节)已充分说明,人将不是人,除非在他看来,他似乎凭自己活着,因而凭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由此可推知,人若不貌似凭自己的谨慎管理与他的工作和生活有关的一切,就无法被圣治引导和管理;因为他就像一个人双手无力下垂,嘴张着,眼闭着,屏住呼吸,站在那里等待流注。如此他会剥夺自己的人性,就是他从他貌似凭自己活着、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觉察和感受中所获得的人性;还会剥夺自己的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而他全凭这两种官能而有别于动物。在本书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经说明,没有这种表象,一个人将没有接受和回应的能力,从而没有永生。
因此,你若想被圣治引导,就把谨慎当作忠实管理雇主资产的仆人和雇工来使用。这种谨慎是赐予仆人做生意用的资财,他们必须报帐(路加福音19:13-28; 马太福音25:14-31)。谨慎本身在人看来似乎是他自己的,并且只要他将神与圣治的死敌,就是自我之爱关在他里面,就会以为它是自己的。这爱自每个人出生时就住在他的内层里面;如果你没有认出它(因为它不想被认出来),那么它就安然居住,并守住门,唯恐人打开它,主由此将它逐出。人只有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但又承认他如此行是靠着主,才能打开这扇门。这就是与圣治行如一体的谨慎。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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