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06

206.人自己的谨慎

206.人自己的谨慎来自何处,它是什么。它来自人的自我,也就是他的本性,被称为来自父亲的灵魂。这自我就是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尘世之爱,或尘世之爱和由此而来的自我之爱。只关心自己,视别人为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是自我之爱的本质。即便考虑到一些人,也只是因为他们恭敬并讨好它。就像种子里面有结出果实并繁育后代的努力,自我之爱的核心处也潜藏着变得伟大的欲望,如有可能,还想成为国王,如还有可能,甚至想成为神。魔鬼就是这样,因为他是自我之爱本身;他具有这样的性质:他崇拜他自己,只喜爱那些崇拜他的人,仇恨像他自己那样的任何其他魔鬼,因为他想成为崇拜的唯一对象。由于爱离开它的配偶无法存在,人里面的爱或意愿的配偶被称为理解力,所以当自我之爱将它的爱吹入自己的配偶理解力里面时,这爱就在配偶里面变成一种骄傲,就是对人自己的聪明的骄傲。这种骄傲就是人自己的谨慎的源头。

此外,由于自我之爱想要成为世界的唯一主人,因而成为神,所以从它降下来的恶欲就从它获得生命;属于这些欲望的感知,也就是诡计,属于这些欲望的快乐,也就是邪恶,以及属于这些快乐的思维,也就是虚假,同样如此。它们都如同它们主人的仆人和用人,都服从它们主人的每个命令;殊不知,它们不是真的在行动,而是正在被强迫,被自我之爱通过对它们自己聪明的骄傲强迫。这就是为何人自己的谨慎就潜藏在自其起源开始的一切邪恶中。

唯独对自然的承认也潜藏在它里面,因为它关闭了向天堂敞开的屋顶的窗户,以及两边墙上的窗户,以防止看见并听见:唯独主掌管一切,自然界本身是死的,属于人的一切都是地狱,因此对人自己的东西的爱就是魔鬼。它因窗户被关闭而陷入黑暗,只好在那里为自己搭建炉子,与自己的配偶坐在旁边,一起亲密推理赞成自然界,反对神,赞成人自己的谨慎,反对圣治。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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