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04

204.⑸天堂和地狱

204.⑸天堂和地狱就处于这样一个形式。我在《天堂与地狱》(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59-102节),以及《圣爱与圣智》和本书几个地方已经提到,天堂处于人的形式;因此,我不再进一步举证。我说过,地狱也处于人的形式;但这个形式是畸形的,就是魔鬼所拥有的那种形式,魔鬼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狱。地狱之所以拥有一个人的形式,是因为那里的人也曾生而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人类官能;只是他们滥用自己的自由来意愿并实行邪恶,滥用自己的理性来思考并确认邪恶。

最后的审判 #71

71.⑵它的性质如何

71.⑵它的性质如何。从我刚才所说的可以推断出先前的天是何性质。其性质从以下事实也可以推断出来:那些没有通过对神性的承认、良善的生活和对真理的情感而变得属灵,却仍为了自己和世界通过外在的圣洁、谈论神性事物和诚实而保持属灵的表象之人,一旦交由自己的内在,就冲进与他们的欲望一致的可憎恶行。因为此时,没有什么东西拦得住他们,无论对神的敬畏,信仰还是良心,统统不起作用。正因如此,先前天的居民一旦被带入内层,他们与地狱结合的事实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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