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04

204.⑸天堂和地狱

204.⑸天堂和地狱就处于这样一个形式。我在《天堂与地狱》(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59-102节),以及《圣爱与圣智》和本书几个地方已经提到,天堂处于人的形式;因此,我不再进一步举证。我说过,地狱也处于人的形式;但这个形式是畸形的,就是魔鬼所拥有的那种形式,魔鬼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狱。地狱之所以拥有一个人的形式,是因为那里的人也曾生而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人类官能;只是他们滥用自己的自由来意愿并实行邪恶,滥用自己的理性来思考并确认邪恶。

最后的审判 #29

29.最后的审判必发

29.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灵界,而非自然界或地上,这一点从前两章和接下来的几章可推知。前两章已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因此,他们全部集中在灵界(23-27节)。接下来的几章将说明: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45-52, 53-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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