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04

204.⑸天堂和地狱

204.⑸天堂和地狱就处于这样一个形式。我在《天堂与地狱》(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59-102节),以及《圣爱与圣智》和本书几个地方已经提到,天堂处于人的形式;因此,我不再进一步举证。我说过,地狱也处于人的形式;但这个形式是畸形的,就是魔鬼所拥有的那种形式,魔鬼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狱。地狱之所以拥有一个人的形式,是因为那里的人也曾生而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人类官能;只是他们滥用自己的自由来意愿并实行邪恶,滥用自己的理性来思考并确认邪恶。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7

SS7.这些层级之间

SS7.这些层级之间的区别无从得知,除非了解对应关系。因为这三个层级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或在先的、在后的和最后的那样彼此截然不同。然而,它们通过对应关系构成一体,因为属世之物既对应于属灵之物,也对应于属天之物。至于何为对应关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那里论述了天堂的一切与人的一切的对应关系(87—102节);以及天堂与地上的一切的对应关系(103—115节)。详情可参看下面从圣言中引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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