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04

204.⑸天堂和地狱

204.⑸天堂和地狱就处于这样一个形式。我在《天堂与地狱》(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59-102节),以及《圣爱与圣智》和本书几个地方已经提到,天堂处于人的形式;因此,我不再进一步举证。我说过,地狱也处于人的形式;但这个形式是畸形的,就是魔鬼所拥有的那种形式,魔鬼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狱。地狱之所以拥有一个人的形式,是因为那里的人也曾生而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人类官能;只是他们滥用自己的自由来意愿并实行邪恶,滥用自己的理性来思考并确认邪恶。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8

SS58.对他们来说

SS58.对他们来说,圣言之所以是发光和透明的,是因为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属灵和属天的意义,这些意义就在天堂之光中。因此,主通过这些意义及其光流入属世意义,并流入其与人同在的光。这能使人出于一种内在感知而承认真理,后来则能使他在自己的思维中看见它;并且每当他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因为情感产生感知,感知产生思维;结果就是被称为信的承认。关于这些事,我需要在接下来关于主通过圣言与人结合的那一章(62-69节)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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