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04

204.⑸天堂和地狱

204.⑸天堂和地狱就处于这样一个形式。我在《天堂与地狱》(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59-102节),以及《圣爱与圣智》和本书几个地方已经提到,天堂处于人的形式;因此,我不再进一步举证。我说过,地狱也处于人的形式;但这个形式是畸形的,就是魔鬼所拥有的那种形式,魔鬼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狱。地狱之所以拥有一个人的形式,是因为那里的人也曾生而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人类官能;只是他们滥用自己的自由来意愿并实行邪恶,滥用自己的理性来思考并确认邪恶。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17

SS117.自上古时

SS117.自上古时代起就有宗教的存在,世界各地的居民都知道神,对死后的生命也有所了解;但这种知识绝非来自他们自己,或他们自己的聪明、敏锐,而是来自前面所说的古圣言(101—103节),后来则来自以色列人的圣言。宗教事物从这两部圣言传到印度及其群岛,并经埃及和埃塞俄比亚传到非洲各国,又从亚洲沿海地区传到希腊,从希腊传到意大利。然而,由于圣言只能通过代表写成,而这些代表是世上诸如对应于天上事物,并因此表示或象征它们的那类事物,所以许多民族的宗教沦为偶像崇拜,在希腊则沦为神话传说,其中神的属性和特征变成了众多神明;他们还设了一位至高神来管理这些神,并根据耶和华的名字给这位神起名叫朱庇特。众所周知,他们知道伊甸园,大洪水和圣火,知道四个时代,从第一个时代,即黄金时代直到最后一个时代,即铁器时代;而在圣言中,这四个时代表示教会的四个状态(如但以理书2:31–35)。人们还知道,后来出现并摧毁许多民族以前的宗教的伊斯兰教取自新旧约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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