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2.主的圣治是普遍的,因为它关注最小细节,尤其是祂以这种方式创造了宇宙:来自祂自己的一个无限和永恒的创造能存在于它里面;这种创造通过主从人类形成一个在祂眼里如同一个人的天堂,也就是祂的形像和样式而发生。我在前面(27-45节)解释了,从人类形成的这个天堂在主眼里就是如此,这就是创造的目的。我还解释了,神性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关注无限和永恒之物(46-69节)。主在从人类形成天堂的过程中所关注的无限和永恒目标是,这个天堂要无限、永恒地保持增长,以便祂能以这种方式不断住在祂创造的目的里面。这就是主通过创造宇宙所提供的无限和永恒的创造;祂通过祂的圣治不断存在于这种创造中。
在基督教界,所有教会的共同教义是,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是无限,永恒,非受造和全能的(参看亚他那修信经)。基于该教义知道并相信神是无限和永恒的人,能如此彻底丧失理性,以至于一听说神在祂创造的伟工中只关注无限和永恒之物,就拒绝承认吗?当祂出于自己来关注时,能关注别的吗?祂在人类中也关注这一点,因为祂从人类形成祂自己的天堂。那么,圣治若不以人类的改造和救赎为目的,还能以什么为目的呢?但没有人能凭自己通过自己的谨慎被改造,只能被主通过祂的圣治改造。由此可推知,主若不时时刻刻,甚至每分每秒引导人,人必偏离改造的道路,并走向灭亡。
人类心智状态的每个转换和变化,都会在一系列现存事件,因而接下来的事件中产生某种转换和变化;那么,它为何不会持续如此,直到永恒呢?这就像离弦的箭,它若偏离瞄准的靶标一丁点,就会偏离一英里或更多。所以,若非主时时刻刻引导人类心智的状态,情况也是这样。主根据圣治的律法做这一切;包括这一律法:在人看来,他似乎引导自己。然而,主预见人将如何引导自己,并不断作出调整。下面(234-274, 322-330节)我们会看到,许可的律法也是圣治的律法,即:每个人都能被改造和重生,没有其它预定。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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