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1.⑷主通过祂的圣治将整个人类的情感整合为一个单一形式,该形式是一个人的形式。下一节我们会看到,这是圣治的普遍目的。那些将一切归于自然界的人也将一切归于人类的谨慎,因为那些将一切归于自然界的人心里否认神;那些将一切归于人类谨慎的人心里否认圣治;这两者是无法分开的。然而,这两种人为了自己的好名声,出于失去它的恐惧,口头上都声称圣治是普遍的,其细节取决于人,这些细节的总和就是所谓的人类谨慎。
但请认真想想:当细节被拿走时,普遍的圣治算什么呢?它不就成了纯粹的一个词语吗?因为我们所说的普遍,是由最小的细节一起构成的,就像总体由它的具体部分产生一样。所以,如果你拿走细节,那么普遍算什么呢?不就成了里面是真空的某种东西,因而就像里面什么东西也没有的一个表面,或没有任何组成部分的一个复合物吗?如果我们说,圣治是一个普遍政府,而事物却得不到管理,仅仅保持联系,政府事务由他人打理,这怎能叫一个普遍政府?没有哪个国王有这样的政府,因为如果有国王真的允许他的臣民去管理他王国的一切,他就不再是一个国王,只是叫做国王。因此,他只是拥有头衔的尊严,没有任何实质的尊严。政府不能指望这样一个国王,更不说普遍政府了。
在神方面被称为圣治的,在人方面被称为谨慎。正如当一个国王除了头衔之外,没有为自己保留任何东西时,我们不能说他拥有普遍的谨慎,以便他的王国被称为一个王国,因而被凝聚在一起,同样,当人靠自己的谨慎提供一切事物时,我们无法谈论什么普遍圣治。这同样适用于当我们谈论自然界,断言神创造宇宙,并赋予自然界凭自己产生万物的能力时,所采用的普遍圣治和普遍政府这些词语。在这种情况下,普遍圣治不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术语吗?这样的术语仅仅是一个术语,没有任何实际的东西。在那些将所产生的一切都归于自然界,将所行的一切都归于人类谨慎,口头上却仍声称神创造自然界的人当中,有许多人仅仅把圣治视为一个空洞的术语。而事实上,圣治包括自然界的最小细节和人类谨慎的最小细节,这就是为何它是普遍的。
523.有人断言,没有人能守全律法,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人若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犯了全部。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和它听上去的不一样。因为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人若故意或蓄意犯一条诫命,也就犯了其余的。这是因为故意或蓄意违犯就是彻底否认它是罪,若有人说它是罪,他会将这话弃如敝履。人若这样否认、不考虑罪,就不会思想所谓罪的问题。那些不愿听闻悔改之人就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固执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某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逐渐获得一种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犯罪;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给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为它是可容许的。
我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曾遇见过很多其在世生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的人;他们衣着华丽,饮食精致,和其他人一样做生意赚钱,也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与情侣开玩笑等等。然而天使却认为有些人犯了罪,有些人没有犯罪,声称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及原由时—因为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他们回答说,他们通过其动机、意图与目的看待这一切,并作出相应的区分;所以,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从其目的来看当被宽恕或谴责之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皆以良善为目的,地狱的一切皆以邪恶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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