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9.当人的外在情感的快乐与某种身体感觉的快乐行如一体时,人实际上能反思这种快乐。然而,他不会反思这一事实:这快乐来自他思维中的情感的快乐。例如,当通奸者看见一个淫妇时,他两眼会充满淫欲之火,他出于这种欲火而感觉到身体上的快乐,仍感觉不到其思维里的情感或欲望的快乐,只感觉到与身体有关的一种强烈欲望。森林里的强盗在看见旅行者时,海上的海盗在发现船只时,以及类似情形,也是如此。显然,这些快乐主宰了人的思维,没有它们,思维不存在。然而,他认为只有思维是真实的。而事实上,思维无非是被他的生命之爱组合成形式的情感,好叫情感显现在光中。因为一切情感都在热中,一切思维都在光中。
此处谈论的是思维的外在情感,这些情感出现在身体感觉中,很少出现在心智的思维中。思维的内在情感产生外在情感,但它从来不在人面前显现。人对这些情感的了解,不比睡在马车里的人对路途的了解,或人对地球公转的感觉多。鉴于人对发生在其心智内层的事件一无所知,而这些事件如此无限,以至于不可数算;然而,进入他的意识思维的极少数外在事件是从内层产生的,内层唯独由主通过祂的圣治掌管,人只在这少数外在事件上与主合作,那么谁能说他自己的谨慎成就一切呢?你若真的看见一个思维观念被完全打开,就会看见令人震惊的奇妙事物,数量多到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人的心智内层里面有如此多的事物,以致它们无法数算,这一点从身体的无限多个组成部分清楚看出来;它们无一进入人的视觉或意识。人所意识到的一切,仅仅是极其简单的一个活动;然而,这个活动却需要数千条运动或肌肉纤维,数千条神经纤维,数千条血管,数千种肺部成分(它们必须在每个动作中合作),脑部和脊髓中的数千种成分,构成人类心智的属灵人中的更多成分(所有这些成分都是情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感知和思维的形式)的一致同意。安排内层的灵魂,不也安排源于它们的活动吗?人的灵魂无非是他的意愿之爱和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之爱。这爱的性质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而他的性质取决于他管理其外在的方式,他与主在这些外在中合作。因此,如果人将一切归于自己和自然界,那么对自己的爱就会成为灵魂;但如果他将一切归于主,那么对主的爱就会成为灵魂;这爱是属天堂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地狱的。
457.那些只拜神,却不行出仁爱的好行为之人的情形则不同。这些人就象那些背约之人。而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分别敬拜每一个神之人的情形也不同;还有那些只靠近神,却不靠近处于其人身中的神之人的情形又不同。这些人就是那“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羊圈”的人(约翰福音10:1)。那些通过确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的情形亦不同。所有这些人都不会与神结合,故没有得救。他们的仁爱无非是不正当的仁爱,这种仁爱不会实现面对面的结合,只会带来背对背的结合。
有必要简要说说这结合是如何实现的。 神流入人对祂的理解力中,带来对神的承认,同时赐下祂对人类的爱。若人只接受前者,而不接受后者,流注只能到达他的理解力,而到不了他的意愿,他仍停留在对神的理解力中,而缺乏对神的内在承认,因此他的状态类似冬天花园的状态。但是,若二者都接受,流注就会到达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理解力,从而占据他的整个心智。这时,他就会拥有对神的内在承认,这种承认会给他对神的理解力带来生命;他的状态类似春天花园的状态。
结合是通过仁爱实现的,因为神爱每个人;由于祂无法直接向人行善,而只能间接通过其他人,故祂会将自己的爱呼入人里面,就象祂将对小孩子的爱呼入其父母里面一样。凡接受这爱的人都会与神结合,并通过神的爱去爱他的邻舍。在人里面,神的爱就包含在他对邻舍的爱里面,正是这爱赋予他行动的意愿和能力。
由于没人能行出善事,除非在他看来,他的能力、意愿和行为似乎出于他自己,故这种表象被赐予了他;当他貌似自主自由行善时,这善就会归给他,被当作是实现结合的互动行为。这就象主动和被动之间的关系,被动的合作是通过被动中的主动产生的。或象行为中的意愿,言语中的思维,和作用于这二者至内层的灵魂。或象动作中的努力;以及种子的繁殖力,它从内作用于树液,使树生长,直到结出果实,并通过果实产出新种子。或象光照射到宝石上,而光的反射则取决于它所照射部分的质地,从而产生各种颜色,这些颜色看似属于宝石,而事实上是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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