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8

198.前面(196

198.前面(196节)说明,人所拥有的思维,无不来自其生命之爱的某种情感;思维无非是情感的形式。既然人能看见自己的思维,却无法看见自己的情感,只能感受它们,那么可推知,人断定自己的谨慎成就一切,是基于处于表象的视觉,而非基于进入感觉,不进入视觉的情感。因为情感只有通过思维中的一种快乐和推理某事时的一种满足才能显明;那时,这种满足和快乐便与那些出于爱自己或爱世界而相信自己的谨慎之人里面的思维合为一体。思维漂浮在自己的快乐中,就像船只漂浮在河流上;而船长因注意力都在风帆上,故没有注意到这河流。

真实的基督教 #425

425.必须区分仁爱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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