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7.⑵唯独主知道一个人的生命之爱的情感。人知道自己的思维和由此产生的意图,因为他在自己里面看见它们;由于它们是一切谨慎的源头,所以他也在自己里面看见这一点。如果他的生命之爱是对自己的爱,那么他就会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将谨慎归给自己,并搜集证据来支持它,从而远离对圣治的承认。如果他的生命之爱是对世界的爱,情况也一样;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远离到那种程度。由此可见,这两种爱将一切都归于人和他的谨慎;若深入检查一下,就会发现它们不将任何东西归于神和祂的圣治。因此,当这样的人碰巧听说,人类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唯独圣治掌管一切时,他们若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就会嘲笑它;即便他们的记忆里还残留着某种宗教的东西,并且有人告诉他们,一切智慧都来自神,他们乍一听仍然赞同,然而内心里,就是在灵里,却否认它。那些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的牧师;或也可说,那些为了地位和利益而敬拜神,却又传讲仁和信,一切良善和真理,以及一切智慧,甚至一切谨慎都来自神,丝毫不来自人的牧师尤其是这样。
在灵界,我曾听见两个牧师与一个皇家大使争论人类的谨慎,即它来自神,还是来自人。这场争论逐渐升温。其实这三人心里信的都一样,即:人类的谨慎成就一切,圣治什么也做不了。然而,那时两个牧师还具有神学热情,于是就坚称智慧或谨慎丝毫不来自人;当大使反驳说,这意味着思维也丝毫不来自人时,他们说:“一点也不来自人。”天使发觉这三人其实持有相同的信仰,于是就吩咐大使换上牧师袍,并相信自己是一个牧师,然后再发言。他照做后,大声宣称,人里面绝无可能有智慧或谨慎的一丝痕迹,除非它来自神;并且他还以其惯用的雄辩术和充足的理性论据捍卫这个观点。然后天使又吩咐两位牧师脱下牧师袍,换上政客的长袍,并相信自己是政客。他们照做了,并立刻出于其内在自我思考,出于他们以前心里所钟爱的论据发言;这些论据都是支持人类谨慎,反对圣治的。之后,这三人因持有相同的信仰,故成为挚友,并一起踏上人自己的谨慎之路,而这条路通向地狱。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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