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6

196.既然正是人的

196.既然正是人的心智而非他的身体在思考,并且心智出于其情感的快乐进行思考,既然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活着的灵,那么可推知,人的灵无非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思维离了情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灵界的灵人和天使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在那里,所有人都基于其生命之爱的情感进行思考,这些情感的快乐像大气一样包围着每个人。在那里,所有人都照着通过他们的思维从他们的情感发出的那些气场而联结在一起。此外,在那里,从各人的生命气场就能认识到各人的性质。由此可见,每个思维都来自某种情感,是其情感的一个形式。意愿和理解力,良善和真理,以及仁和信都是如此。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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