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5.由于生命之爱有自己的快乐,其智慧也有自己的享受,每种情感同样如此,每种情感本质上都是源于生命之爱的一种从属之爱,就像来自源泉的一股溪流,来自树木的一个枝子,或来自心脏的一根动脉一样,所以每种具体情感都有自己的快乐,由此而来的每种具体感知和思维也有自己的享受。由此可推知,各种快乐和享受构成人的生命。没有快乐和享受的生命算什么呢?它不是有活力的东西,而是毫无生气。减少快乐和享受,你会变得冷漠和迟钝;把它们拿走,你将咽下最后一口气,必死无疑。
生命之热就来自情感的快乐,来自感知和思维的享受。既然每种情感都有自己的快乐,由此而来的思维有自己的享受,那么由此可以看出良善和真理源于何处,以及良善和真理的本质。每个人的良善就是那令他的情感快乐的东西,真理则是由此令他的思维享受的东西。因为每个人都将他出于意愿之爱而感觉为快乐的东西称为良善;将他出于理解力的智慧而由此感知为享受的东西称为真理。两者都从生命之爱流出,如同水从源泉流出,或血从心脏流出。它们合在一起就像包围整个人类心智的大气或波浪。
快乐和享受这两者在心智中是属灵的,在身体中是属世的;它们一起构成人的生命。由此清楚可知,那在人里面被称为良善的是什么,被称为真理的又是什么;以及那在人里面被称为邪恶的是什么,被称为虚假的又是什么。因为摧毁他情感快乐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邪恶,摧毁由此而来的他思维享受的东西就是虚假。由此也清楚可知,由于邪恶的快乐和虚假的享受,我们很可能将它们称为良善和真理,并信以为良善和真理。事实上,良善和真理是心智形式的状态转换和变化;但它们只有通过它们的快乐和享受才能被感知到,并拥有自己的生命。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在自己生命中的情感和思维是什么样。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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