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4

194.在刚才所提到

194.在刚才所提到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说明:生命之爱从自身产生被称为情感的从属之爱,这些情感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它们合在一起时,可以说构成一个领地或王国,其中生命之爱是领主或国王。我还说明:这些从属的爱或情感各自与自己的配偶结合;内在情感的配偶被称为感知,外在情感的配偶被称为思维;它们各自与自己的配偶同居,执行各自的生命功能;又说明:每一对的结合都像生命存在与生命显现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就什么都不是;因为生命的存在若不显现,算什么呢?生命的显现若非来自生命存在,算什么呢?此外,生命里面的这种结合就像声音与和声,或声音与言语之间的结合,一般来说,就像心跳与肺呼吸之间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就什么都不是,并且各自都通过与对方结合而成为某种东西。要么它们里面必须有结合,要么结合必须通过它们产生。

以声音为例。人若以为,只要声音里面有使它与众不同的东西,声音就不存在,就大错特错了。此外,声音对应于人的情感;由于声音里面总有某种与众不同的东西,所以一个人的爱之情感可以从他说话时的声音得知,他的思维则可以从声音的变化,也就是言语得知。正因如此,更有智慧的天使仅仅从一个人说话的嗓声就能发觉他的生命之爱,连同源于这些爱的某些情感。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情感离了它的思维是不可能的,思维离了它的情感也是不可能的。关于该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本书,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


真实的基督教 #95

95.(5)主通过救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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