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4

194.在刚才所提到

194.在刚才所提到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说明:生命之爱从自身产生被称为情感的从属之爱,这些情感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它们合在一起时,可以说构成一个领地或王国,其中生命之爱是领主或国王。我还说明:这些从属的爱或情感各自与自己的配偶结合;内在情感的配偶被称为感知,外在情感的配偶被称为思维;它们各自与自己的配偶同居,执行各自的生命功能;又说明:每一对的结合都像生命存在与生命显现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就什么都不是;因为生命的存在若不显现,算什么呢?生命的显现若非来自生命存在,算什么呢?此外,生命里面的这种结合就像声音与和声,或声音与言语之间的结合,一般来说,就像心跳与肺呼吸之间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就什么都不是,并且各自都通过与对方结合而成为某种东西。要么它们里面必须有结合,要么结合必须通过它们产生。

以声音为例。人若以为,只要声音里面有使它与众不同的东西,声音就不存在,就大错特错了。此外,声音对应于人的情感;由于声音里面总有某种与众不同的东西,所以一个人的爱之情感可以从他说话时的声音得知,他的思维则可以从声音的变化,也就是言语得知。正因如此,更有智慧的天使仅仅从一个人说话的嗓声就能发觉他的生命之爱,连同源于这些爱的某些情感。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情感离了它的思维是不可能的,思维离了它的情感也是不可能的。关于该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本书,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