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4.在刚才所提到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说明:生命之爱从自身产生被称为情感的从属之爱,这些情感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它们合在一起时,可以说构成一个领地或王国,其中生命之爱是领主或国王。我还说明:这些从属的爱或情感各自与自己的配偶结合;内在情感的配偶被称为感知,外在情感的配偶被称为思维;它们各自与自己的配偶同居,执行各自的生命功能;又说明:每一对的结合都像生命存在与生命显现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就什么都不是;因为生命的存在若不显现,算什么呢?生命的显现若非来自生命存在,算什么呢?此外,生命里面的这种结合就像声音与和声,或声音与言语之间的结合,一般来说,就像心跳与肺呼吸之间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就什么都不是,并且各自都通过与对方结合而成为某种东西。要么它们里面必须有结合,要么结合必须通过它们产生。
以声音为例。人若以为,只要声音里面有使它与众不同的东西,声音就不存在,就大错特错了。此外,声音对应于人的情感;由于声音里面总有某种与众不同的东西,所以一个人的爱之情感可以从他说话时的声音得知,他的思维则可以从声音的变化,也就是言语得知。正因如此,更有智慧的天使仅仅从一个人说话的嗓声就能发觉他的生命之爱,连同源于这些爱的某些情感。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情感离了它的思维是不可能的,思维离了它的情感也是不可能的。关于该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本书,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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