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⑴人的一切思维都来自他的生命之爱的情感;凡不是由这些情感所产生的思维都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在本书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该书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我已经说明生命之爱,情感及其思维的本质,还说明由这些所产生、存在于身体中的感觉和行为的本质。既然这些是原因的源头,而人类的谨慎作为结果从原因流出,那么有必要在此对它们陈述一二。因为前面所写的内容无法与后面所写的内容紧密连贯起来,除非回顾前面的内容,并把它们放在一起来看。
在本书前面部分和刚才所提到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说明:主里面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生命本身;人从这两者中获得意愿和理解力,从神性之爱获得意愿,从神性智慧获得理解力;人体里面的心和肺对应于这两者。由此清楚可知,心跳和肺呼吸怎样一起掌管人的整个身体,意愿和理解力就怎样一起掌管人的整个心智。因此,如前所述,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原理,一个是属世的,一个是属灵的;生命的属世原理是心跳,生命的属灵原理是心智的意愿;它们各自都与自己的配偶结合,与它同居,并一起执行生命的功能;心与肺结合,意愿则与理解力结合。
既然意愿的灵魂是爱,理解力的灵魂是智慧,两者都来自主,那么可推知,爱是每个人的生命,并且是与智慧结合的那种生命;或也可说,意愿是每个人的生命,并且是与理解力结合的那种生命。关于该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本书的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该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
414.(14)爱或意愿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我们在前一章和前面多处已经说明,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并从这光汲取智慧。此外,我们在前面多处还说明,爱或意愿也能被提升,只要它热爱那些属于天堂之光或属于智慧的事物。然而,爱或意愿无法通过作为目的的任何名誉、荣耀或利益而被如此提升,只能通过对功用的一种爱,因而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邻舍而被提升。
由于唯独主出于天堂赐下这种爱,并且当人避恶如罪时,主就会赐下它,所以爱或意愿能通过这些方法被提升,没有这些方法则不能。但爱或意愿被提升到天堂之热,而理解力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当两者都被提升时,两者的一个婚姻就会在那里进行,该婚姻被称为天上的婚姻,因为它是天上的爱与智慧的婚姻。这就是为何我们说,爱若热爱其在同一层级的智慧,就是它的配偶,也会被提升。智慧之爱,也就是适合人类理解力的真正的爱,就是来自主的对邻之爱。这和世上的光、热是一样的。光有热无热都可存在;光在冬天是没有热的,在夏天是有热的;当热和光共存时,万物就会繁衍生息。人里面的光若对应于冬天的光,就是没有爱的智慧;若对应于夏天的光,就是有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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