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1

第10章 人自己的谨

第10章 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

191.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这种观念与表象截然相反,因而与许多人的信念相反。正因如此,凡基于表象持守人类的谨慎可以说明一切的信念之人,若不通过基于深入调查的推理,并且必须是取自原因领域的推理,就不会信服这一真理。表象是一个结果,原因则揭示它的源头。在这段开场白中,有必要说一说关于这个主题的普遍信念。教会的教导与表象相反,即:爱和信来自神,而非来自人,智慧和聪明,因而谨慎,以及总体上一切良善和真理也是。当接受这种教导时,就必须承认这一事实: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只是看似某种东西。谨慎只来源于聪明和智慧,而聪明和智慧只来源于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思维。那些承认圣治的人接受并相信刚才所说的这一切,而那些只承认人类谨慎的人则不然。

教会的教导,即一切智慧与谨慎皆来自神,和世界的教导,即一切智慧与谨慎皆来自人,必有一个是真理。除了承认教会的教导是真理,世界的教导是表象之外,还有别的方法能调和这两种互相矛盾的教导吗?因为教会从圣言获取证据,而世界从人的自我获取证据。圣言来自主,而人的自我来自人。正因谨慎来自神,而非来自人,所以基督徒在敬拜时,会祷告说,神会引导他的思想、计划和行为;还补充说,他凭自己无法做到。此外,当看见人们行善时,他会说,是神引导他们如此行,等等。若非在更深层次上相信这一点,谁会如此说呢?这种更深层次的相信就来自天堂。但当一个人私下思想并搜集论据支持人类的谨慎时,他就会相信来自世界的对立面。然而,对那些心里承认神的人来说,内在信仰会胜出;而对那些心里不承认神的人来说,无论他们说什么,外在信仰会胜出。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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