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⑻某种事物若专注于良善和真理,就是某种事物;但它若专注于邪恶和虚假,就什么都不是。前面(11节)说明,凡处于良善,同时处于真理之物都是某种真实事物;由此可知,凡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之物都不是真实事物。“不是真实事物”是指它没有能力和属灵生命。那些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的人(这等人都在地狱)在自己人当中的确拥有一种能力;因为一个恶人能够行恶,事实上以上千种方式行恶。然而,他只能通过恶人的邪恶伤害恶人,却不能伤害善人分毫,除非恶人通过与善人身上的邪恶结合而向他们行恶,这种情况有时也会发生。
这就是试探,也就是与人同在的恶灵所造成的侵扰的来源;争战由此接踵而来,善人通过这些争战可以摆脱自己的邪恶。由于恶人没有任何能力,所以整个地狱在主眼里不仅什么都不是,而且论到能力,绝对什么都不是,我已通过大量经历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恶人都自以为能力强大,善人都自以为没有任何能力。这是因为恶人将一切都归于自己的能力,因而归于诡诈和恶毒,丝毫不归于主;而善人则将一切归于全能的主,丝毫不归于自己的谨慎。此外,邪恶和虚假两者都不是真实事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它们里面没有属灵生命,这就是为何地狱生命不叫生命,而叫死亡;一切真实事物都属于生命,一切不真实的事物都属于死亡。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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