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

19.⑻某种事物若专

19.⑻某种事物若专注于良善和真理,就是某种事物;但它若专注于邪恶和虚假,就什么都不是。前面(11节)说明,凡处于良善,同时处于真理之物都是某种真实事物;由此可知,凡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之物都不是真实事物。“不是真实事物”是指它没有能力和属灵生命。那些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的人(这等人都在地狱)在自己人当中的确拥有一种能力;因为一个恶人能够行恶,事实上以上千种方式行恶。然而,他只能通过恶人的邪恶伤害恶人,却不能伤害善人分毫,除非恶人通过与善人身上的邪恶结合而向他们行恶,这种情况有时也会发生。

这就是试探,也就是与人同在的恶灵所造成的侵扰的来源;争战由此接踵而来,善人通过这些争战可以摆脱自己的邪恶。由于恶人没有任何能力,所以整个地狱在主眼里不仅什么都不是,而且论到能力,绝对什么都不是,我已通过大量经历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恶人都自以为能力强大,善人都自以为没有任何能力。这是因为恶人将一切都归于自己的能力,因而归于诡诈和恶毒,丝毫不归于主;而善人则将一切归于全能的主,丝毫不归于自己的谨慎。此外,邪恶和虚假两者都不是真实事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它们里面没有属灵生命,这就是为何地狱生命不叫生命,而叫死亡;一切真实事物都属于生命,一切不真实的事物都属于死亡。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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