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9.通过承认神而变得属灵,通过弃绝其自我而变得智慧的人,在整个世界及其中一切事物中都看到圣治。看到属世事务时,他看见圣治;看到文明事务,看见它;看到属灵事务,看见它;在事物的同步和连续关系中,在目的、原因、结果、功用、形式,以及大大小小的事物中看见它。他尤其在人类的救赎中看见它,如:耶和华赐下圣言,并通过圣言教导世人关于神,天堂和地狱,永生,以及祂亲自降世赎回和拯救世人的事实。人凭属灵之光而在属世之光中看见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并看到它们里面的圣治。
然而,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对这些事一无所见。他就像一个人走进一座美丽的大教堂,听见一位被光照的牧师传讲神性事物,回家却声称,除了一座石头房子外,他什么也没看见,除了复杂的噪声外,他什么也没听见。或者,他就像一个视力不好的人,走进结满各种果实的果园,回家却声称,他只看见树林和一些树。当这些人死后成为灵人时,当他们被提到天堂,那里的一切事物在形式上都是爱与智慧的代表时,他们什么也看不见,甚至看不见它们的存在。我曾看见这种情形发生在许多否认主的圣治之人身上。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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