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7.⑷人被允许从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并且是在一种属灵状态下,而非一种属世状态下看见它。在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是指在圣治发生之后,而不是之前看见它;从一种属灵状态,而非一种属世状态看见它,是指从天堂,而非世界看见它。凡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并承认圣治的人,尤其那些通过改造而变得属灵的人,当看见处于奇妙系列中的事件时,可以说会出于一种内在承认而看见圣治,并称谢它。这种人并不想面对面,也就是说,不想在它发生之前看见它,唯恐他们的意愿对它的秩序和进程造成某种干扰。
那些不让来自天堂的流注,只让来自世界的流注进入的人,尤其那些因视表象为绝对真理而变得属世,或说彻底变成唯物主义者的人则不然。这些人从背后,或圣治发生之后看不见它的一丝痕迹;但他们却想面对面,或在它发生之前看见它。由于圣治通过方法作工,而方法通过人或世界运作,所以他们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从背后看见它,都会把它要么归因于人,要么归因于自然界,从而更加确定对它的否认。他们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他们的理解力从上面关闭,从下面打开,也就是说,向天堂关闭,向世界打开;而人不能从世界看圣治,只能从天堂看它。我有时会问自己,如果这些人的理解力从上面打开,他们能如在晴天白日之下那样看见:自然界本身是死的,人类聪明本质上什么都不是,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反的表象是流注的结果,那么他们会不会承认圣治呢?我意识到,凡确认支持自然界和人类精明的人,都不会承认它,因为从下面流入的属世之光会立刻熄灭从上面流入的属灵之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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