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87

187.⑷人被允许从

187.⑷人被允许从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并且是在一种属灵状态下,而非一种属世状态下看见它。在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是指在圣治发生之后,而不是之前看见它;从一种属灵状态,而非一种属世状态看见它,是指从天堂,而非世界看见它。凡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并承认圣治的人,尤其那些通过改造而变得属灵的人,当看见处于奇妙系列中的事件时,可以说会出于一种内在承认而看见圣治,并称谢它。这种人并不想面对面,也就是说,不想在它发生之前看见它,唯恐他们的意愿对它的秩序和进程造成某种干扰。

那些不让来自天堂的流注,只让来自世界的流注进入的人,尤其那些因视表象为绝对真理而变得属世,或说彻底变成唯物主义者的人则不然。这些人从背后,或圣治发生之后看不见它的一丝痕迹;但他们却想面对面,或在它发生之前看见它。由于圣治通过方法作工,而方法通过人或世界运作,所以他们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从背后看见它,都会把它要么归因于人,要么归因于自然界,从而更加确定对它的否认。他们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他们的理解力从上面关闭,从下面打开,也就是说,向天堂关闭,向世界打开;而人不能从世界看圣治,只能从天堂看它。我有时会问自己,如果这些人的理解力从上面打开,他们能如在晴天白日之下那样看见:自然界本身是死的,人类聪明本质上什么都不是,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反的表象是流注的结果,那么他们会不会承认圣治呢?我意识到,凡确认支持自然界和人类精明的人,都不会承认它,因为从下面流入的属世之光会立刻熄灭从上面流入的属灵之光。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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