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6.人若清楚看见圣治的运作,就会悖逆神,还会否认祂,因为人沉浸在自我之爱的快乐中,这快乐构成他的生命。这意味着当他被保持在其生命的快乐中时,就处于自由之中;因为自由与这快乐构成一体。因此,他若发觉他正在不断被引离他的快乐,就会发怒,好像有人试探摧毁他的生命,并视这个人为仇敌。为阻止这一切发生,主不会在祂的圣治中清楚显现,而是利用它默默引导人,如同引导一股暗流,或顺水载舟。结果,人只知道他不断处于自我之中,因为人的自由与自我感构成一体。由此清楚可知,这自由会将圣治所引入的东西归给人;但是,如果圣治将自己显明,这种事是不会发生的。被归给就是变成生命的一部分。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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