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1.心智的属灵事物与身体的属世事物之间有一种相似性,因为心智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身体的一切事物。因此,心智激活身体的外在功能,一般来说可随意激活。它激活眼睛去看,耳朵去听,口舌去吃喝、说话,手去工作,脚去行走,生殖器官去繁衍。心智不仅激活外在器官去做这一切,还在每一步上激活内在器官,从最内层影响最外层,从最外层影响最内层。所以,当它激活嘴巴去说话时,同时也激活肺、喉、声门、舌和唇,使它们分别并一起发挥各自功能;它还使脸作出合适的表情。
这一切清楚表明,论及身体的属世形式的话同样能论及心智的属灵形式;论及身体的属世运作的话,也能论及心智的属灵运作。因此,人如何安排外在形式,主就如何安排内在形式。当人凭自己安排外在形式时,主以一种方式安排内在形式;当人靠着主,同时貌似凭自己安排外在形式时,主则以另一种方式安排内在形式。此外,人的心智在整个形式上就是一个人;因为它是人的灵,死后,这灵看上去就是一个人,和在世时一样;因此,身体和心智两者之间有相似性。论及身体中外在与内在的结合的话,也适用于心智中外在与内在的结合;唯一区别在于,一个是属世的,一个是属灵的。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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