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77

177.把人从恶中引

177.把人从恶中引离,正是主圣治的持续运作。如果人真的觉察并感受到这种持续运作,又没有像一个受捆绑的人那样被引领,那么他岂不会不断与它抗争,从而要么与神争执,要么把自己与圣治混在一起?若是后者,他也会把自己当成神;若是前者,则会挣脱束缚,并否认神。显而易见,这时会有两股力量不断彼此对抗,一股是来自人的邪恶力量,一股是来自主的良善力量;当对立双方彼此对抗时,要么一方得胜,要么双方都灭亡。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得胜,它们都会灭亡,因为属于人的邪恶不会瞬间接受来自主的良善,来自主的良善也不会瞬间将邪恶从人那里逐出;如果任何一方瞬间做到的话,人将失去生命。如果人真的明显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那么这些及其它诸多恶果就会接踵而来。我将在下文通过例子充分说明这一点。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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