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6.⑴人若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他会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他的或来自他自己。如果他知道将来的事,情况也是这样。前面适当章节已向理解力清楚显明,按照圣治的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还说明,人所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要似乎来自他自己。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会拥有自己的任何东西,他也不会是一个自主的人。因此,他不会有自我意识,从而没有什么东西会归给他;没有这种归给,他是作恶还是行善,是信神还是信地狱,都无所谓了;总之,他不会是一个人。
现说明,人若真的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有照理性行动的自由,在他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东西来自他自己;因为他若觉察并感受到它,也会被它引领。事实上,主通过祂的圣治引领所有人,人引领自己只是表象,如前所示。因此,人若对这种引领真的有鲜活的觉察和感受,就不会有生命的意识,而是像雕像一样被驱动发声和行动。即便仍有生命的意识,他也会像一个被捆住手脚的人,或驾车的牲畜那样被引领。谁看不出这时人将没有任何自由?他若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理性;因为每个人都是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思考;凡不是他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所思考的,在他看来,似乎都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别人。事实上,你若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他没有思维,更不用说什么理性了,因而不会是一个人。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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