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76

176.⑴人若觉察并

176.⑴人若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他会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他的或来自他自己。如果他知道将来的事,情况也是这样。前面适当章节已向理解力清楚显明,按照圣治的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还说明,人所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要似乎来自他自己。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会拥有自己的任何东西,他也不会是一个自主的人。因此,他不会有自我意识,从而没有什么东西会归给他;没有这种归给,他是作恶还是行善,是信神还是信地狱,都无所谓了;总之,他不会是一个人。

现说明,人若真的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有照理性行动的自由,在他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东西来自他自己;因为他若觉察并感受到它,也会被它引领。事实上,主通过祂的圣治引领所有人,人引领自己只是表象,如前所示。因此,人若对这种引领真的有鲜活的觉察和感受,就不会有生命的意识,而是像雕像一样被驱动发声和行动。即便仍有生命的意识,他也会像一个被捆住手脚的人,或驾车的牲畜那样被引领。谁看不出这时人将没有任何自由?他若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理性;因为每个人都是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思考;凡不是他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所思考的,在他看来,似乎都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别人。事实上,你若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他没有思维,更不用说什么理性了,因而不会是一个人。


真实的基督教 #405

405.然而,如果自

405.然而,如果自我之爱或统治之爱构成头,那么天堂之爱便经由躯体降至两脚。自我之爱越强烈,天堂之爱就越下沉,最终通过脚踝直降至脚底;若继续发展,它就会穿过脚底,被践踏在脚下了。统治之爱分为两种,一种由爱邻产生,另一种由爱己产生。那些由于爱邻而处于统治之爱的人,追求权力是为了为大众和个人履行服务;因此,在天堂,这些人被赋予权力。
皇帝、国王和贵族生来就为了执掌大权而被抚养长大,若他们肯在神面前谦卑自己,他们的这种爱有时反而比那些出身卑微,并出于骄傲而比别人更渴望优越地位之人的更少一些。然而,对于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统治之爱的人来说,天堂之爱就象他们为取悦百姓而踩于其上的脚凳。若百姓看不到,他们就把它扔到一个角落,或扔到门外。这是因为,他们只爱自己,因此将其意愿和心智的思维浸没于自我中心,而自我中心本身是遗传的邪恶,这恶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
困扰那些由于自我之爱而喜欢统治之人的罪恶,总的来说有以下这些:蔑视他人,嫉妒,对异己者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仇恨,报复,无情、凶狠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也只是挂在嘴上,以免他们受到神职人员的攻击和其他人的谴责。
不过。这爱在神职人员身上是一种情形,在平信徒身上又是另一种情形。对神职人员而言,若放任自流,它会向上爬升,直到他们想成为神;但对平信徒而言,他们最终想成为国王,甚至到了这爱的幻觉将他们的心思带走的地步。
就相对完善之人而言,天堂之爱占据至高位置,可以说构成接下来的一切爱的头;尘世之爱在它下面,可以说构成头下面的胸;自我之爱则更向下,处于两脚的位置。既如此,那么若自我之爱构成了头,这人就会彻底颠倒。这时,在天使看来,他仿佛头垂向地面、背部弓向天而躺着。当进行敬拜时,他看似舞动手脚,如同豹崽。而且,这类人会显为各种动物的形状,并且长着两个头,一个在上面,有一张兽脸,另一个在下面,有一张人脸,上面的头不断把他们摁下去,迫使他们亲吻地面。所有这些人都是感官人,就是诸如上面所描述的那类人(4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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