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6.⑴人若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他会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他的或来自他自己。如果他知道将来的事,情况也是这样。前面适当章节已向理解力清楚显明,按照圣治的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还说明,人所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要似乎来自他自己。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会拥有自己的任何东西,他也不会是一个自主的人。因此,他不会有自我意识,从而没有什么东西会归给他;没有这种归给,他是作恶还是行善,是信神还是信地狱,都无所谓了;总之,他不会是一个人。
现说明,人若真的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有照理性行动的自由,在他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东西来自他自己;因为他若觉察并感受到它,也会被它引领。事实上,主通过祂的圣治引领所有人,人引领自己只是表象,如前所示。因此,人若对这种引领真的有鲜活的觉察和感受,就不会有生命的意识,而是像雕像一样被驱动发声和行动。即便仍有生命的意识,他也会像一个被捆住手脚的人,或驾车的牲畜那样被引领。谁看不出这时人将没有任何自由?他若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理性;因为每个人都是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思考;凡不是他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所思考的,在他看来,似乎都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别人。事实上,你若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他没有思维,更不用说什么理性了,因而不会是一个人。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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