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9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觉察或感受圣治运作的任何事,但仍要知道并承认它
175.不信神意的属世人,或说唯物主义者私下里会想:“当坏人晋升高位时,当他们的努力获得的回报比好人更多时,当不信神意的人在许多方面比信的人更成功时,神意算什么呢?无信和不敬虔的人不仅能对有信和敬虔的人造成伤害、损失、不幸,有时甚至用恶毒的阴谋杀害他们。”所以他最终认为:“我凭自己的亲身经历难道不能如在白昼那样清楚看到,只要我们巧妙地使诡计显得诚实和公义,这些诡计就会击败诚实和公义吗?除了在其中看不见神意的一丝痕迹的必需品,结果和机遇外,还剩下什么呢?必需品不是属于自然界吗?结果不是来自属世或文明秩序的原因吗?机遇不是要么来自未知原因,要么根本没有原因吗?”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就是这样思考的,他将一切都归于自然界,丝毫不归于神;因为不将任何东西归于神的人,也不会将任何东西归于圣治;毕竟,神和神意或圣治构成一体,是不可分割的。
但属灵人心里的想法或说法却不同,尽管他在思维上对圣治的运作没有感知,或没有亲眼看见它,但仍知道并承认它。由于前面提到的表象和随之而来的谬见或幻觉使理解力变瞎,而理解力无法获得任何视觉,除非使它变瞎的谬见或幻觉和蒙蔽它的虚假被驱散,又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天生就具有驱散虚假能力的真理实现,所以我需要披露这些真理,为清楚起见,现按下列顺序来披露:
⑴人若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他会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他的或来自他自己。如果他知道将来的事,情况也是这样。
⑵人若清楚看见圣治,就会干扰它行进的秩序和进程,败坏并毁掉它。
⑶人若清楚看见圣治,就要么否认神,要么把自己当成神。
⑷人被允许从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并且是在一种属灵状态下,而非一种属世状态下看见它。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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