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74

174.⑸表面上看,

174.⑸表面上看,人于外在被主引领和教导,似乎是他在被自己引领和教导。这一切发生于人的外在,而非内在。没有人知道主如何于人的内在引领和教导他,就像没有人知道灵魂如何运作,使得眼睛能看见,耳朵能听见,口舌能说话,心脏能泵血,肺脏能呼吸,胃能消化,肝胰能调节,肾脏能分泌,以及其它不计其数的事一样。这些事没有进入人的意识和感觉。主在心智的内在物质和形式中所做的事也是这样,而这些事更是无限多。主在这一领域的运作没有向人显明,但无数效果,以及产生这些效果的一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就是人与主同在于其中的外在;由于外在与内在构成一体,事实上,它们连贯于一个系列,所以主只能根据通过人自己的努力而于外在所实现的安排而在内在作出安排。

众所周知,表面上看,人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人人都能看出,没有这种表象,人不会有意愿或理解力,因而不会有情感或思维,也不会接受来自主的任何良善和真理。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没有这种表象,就没有关于神的理性概念,也没有仁和信,因而没有改造和重生,从而没有救赎。由此清楚可知,主将这种表象赐给人,是为了所有这些功用,尤其是为了人可以有接受和回应的能力,主由此可以与人结合,以及人与主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能活到永远。这就是此处所理解的表象的含义。


真实的基督教 #330

330.我们说过,人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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