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⑸表面上看,人于外在被主引领和教导,似乎是他在被自己引领和教导。这一切发生于人的外在,而非内在。没有人知道主如何于人的内在引领和教导他,就像没有人知道灵魂如何运作,使得眼睛能看见,耳朵能听见,口舌能说话,心脏能泵血,肺脏能呼吸,胃能消化,肝胰能调节,肾脏能分泌,以及其它不计其数的事一样。这些事没有进入人的意识和感觉。主在心智的内在物质和形式中所做的事也是这样,而这些事更是无限多。主在这一领域的运作没有向人显明,但无数效果,以及产生这些效果的一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就是人与主同在于其中的外在;由于外在与内在构成一体,事实上,它们连贯于一个系列,所以主只能根据通过人自己的努力而于外在所实现的安排而在内在作出安排。
众所周知,表面上看,人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人人都能看出,没有这种表象,人不会有意愿或理解力,因而不会有情感或思维,也不会接受来自主的任何良善和真理。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没有这种表象,就没有关于神的理性概念,也没有仁和信,因而没有改造和重生,从而没有救赎。由此清楚可知,主将这种表象赐给人,是为了所有这些功用,尤其是为了人可以有接受和回应的能力,主由此可以与人结合,以及人与主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能活到永远。这就是此处所理解的表象的含义。
327.从属灵之义而言,这些诫命禁止一切违反灵的私欲,也就是说,禁止那些反对教会灵性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放任肉体自行其是,那么肉体就会冲进一切罪行。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清楚可知: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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