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很难只进入一种联结或结合,也就是说,要么只进入良善和真理的联结或结合,要么只进入邪恶和虚假的联结或结合,因为只要活在世上,他就被保持在改造或重生的状态中。然而,死后,每个人都要进入这一种或那一种的结合,因为他无法再被改造并重生;那时,他在世上的生活是什么样,也就是他的主导爱是什么样,他仍是什么样。因此,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邪恶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从教师、讲道或圣言本身中所获得的一切真理都会从他那里被夺走;真理被夺走后,他会像海绵吸水那样吸收与其邪恶一致的虚假。另一方面,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良善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通过听闻和阅读所拾起、但自己并未确认的一切虚假,都会被除去,取而代之的是赋予他的与其良善一致的真理。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十千的。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过来。(马太福音25:28—29; 13:12;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4–26)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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