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68

168.由于很少有人

168.由于很少有人了解影响被主教导之人的理解力的光照,所以有必要说说它。来自主的光照有内在的和外在的;来自人的光照也有内在的和外在的。来自主的内在光照在于一个人一听见便发觉所说的话是否真实;外在光照则由此而出现在思维中。来自人的内在光照来自纯粹的确认,来自人的外在光照则来自纯粹的知识。有必要说一说它们各自的情况。

理性人凭来自主的内在光照,一听说许多事,就立刻发觉它们是否真实。例如,爱是信的生命,也就是说,信从爱获得其生命。凭内在光照,人们发觉,一个人会意愿他所爱的,行他所意愿的,这意味着爱就是行。他们还发觉,一个人也会意愿并行出他出于爱所信的,这意味着信也是行。他们又发觉,恶人不可能拥有对神的爱,或对神的信。凭内在光照,理性人一听说神为一;祂是全在;一切良善皆来自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一切良善皆来自良善本身,一切真理皆来自真理本身,也会发觉一些事。当人听说这些事和其它类似的事时,就在内心深处发觉它们;他拥有这种感觉,是因为他拥有理性,并且这理性就在光照它的天堂之光中。

外在光照是来自内在光照的思维的一种光照;思维处于这种光照,会到它保持它从内在光照中所获得的那种感觉,以及它拥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程度,因为它从这些东西中提取支持它的理性。来自这种外在光照的思维从两边看东西;它一边看支持它的理性,一边看驳倒它的表象或幻觉;它驱散后者,收集前者。

来自人的内在光照则完全不同。在这种光中,人从一边,而不从另一边看东西;一旦下定决心,他就在一种光中看东西,这光看似前面所说的光,但它是一种冬光。以由于贿赂和利益而判案不公的法官为例。一旦通过法律和论据将他们的判决合理化,他们在这判决中就只看见公义。事实上,他们可能看到某种不公,但他们不想看见它,所以就掩盖问题,使自己瞎眼,从而不再看见它。这同样适用于在判决中受友情,或得宠的渴望,或关系纽带影响的法官。

这种人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从权威人士或名人嘴里所听来的一切,或他们从自己的聪明中所孵化出来的一切。他们是盲目的理性者,因为他们的视觉来自他们所确认的虚假;虚假关闭视觉,而真理却打开视觉。这些人从真理之光看不见任何真理,从对公义的爱看不见任何公义,只从确认之光,也就是一种幻光去看东西。在灵界,他们看上去就像没有头的脸,或脸类似后面是木头脑袋的人脸;他们被称为理性动物,因为他们的理性只是潜在的。那些出于刻在记忆上的纯知识思考和谈论的人,就具有来自人的外在光照;这些人几乎没有能力从自己确认任何东西。


圣爱与圣智 #425

425.(20)被称

425.(20)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仍旧存留。我们在前面(264-267节)已经讨论了人所拥有的这两种官能。人拥有这两种官能,是为了他能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也就是重生。因为如前所述,正是人的爱变得属灵并重生;这爱不可能变得属灵,或重生,除非它通过其理解力知道何为邪恶,何为良善,由此知道何为真理,何为虚假。当知道这一切时,它就能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它若选择良善,就能通过其理解力被教导获得良善的方法。能使人获得良善的所有方法都已经提供。知道并理解这些方法是理性的功能,意愿并实行它们是自由的功能。还有一种愿意知道、理解并思想这些方法的自由。

那些根据其教会的教义认为,属灵或神学的事超越理解力,因此只需相信,无需理解的人,对这些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官能一无所知。这些人不能不否认被称为理性的官能的存在。此外,那些根据其教会的教义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凡出于任何意愿的良善都不可为了得救而行的人,不能不出于宗教原则而否认人所拥有的这两种官能的存在。所以,那些确认这些观点的人死后也会照着自己的信仰而被剥夺这两种官能;他们不能享有他们本可以享有的天堂自由,而是陷入地狱自由;他们也不能凭理性享有天使的智慧,而是陷入地狱的疯狂。此外,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竟然声称这两种官能存在于作恶和思想虚假中;殊不知,行使作恶的自由就是奴隶,行使思想虚假的理性则是非理性。

但需要认真注意的是,自由和理性这两种官能不是人自己的,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事实上,它们也无法被归给人当成他自己的,而是始终属于他里面的主;然而,它们永远不会从人那里被拿走;原因在于,没有它们,人就无法得救;因为没有它们,他无法重生,如前所述。正因如此,教会教导人们:人凭自己不能思想真理,凭自己也不能实行良善。然而,由于人只会感觉他凭自己思想真理,凭自己实行良善,故显而易见,他应当相信,他貌似凭自己思想真理,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因为他若不这样相信,就要么不思想真理,也不实行良善,因而没有宗教信仰,要么靠他自己思想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将神性之物归于自己。人应当貌似凭自己思想真理,实行良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从头到尾都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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