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67

167.由于现在论到

167.由于现在论到了天堂之光,所以也必须说一说地狱之光。地狱也有三个层级的光:在最低层地狱,光就像炭火之光;在中间地狱,光就像壁炉里的火光;在最上层地狱,光则像烛光,有点像月光。这些光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因为所有属世之光都是死的,会扑灭理解力;地狱里的人具有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如前所示;理性本身来自属灵之光,根本不来自属世之光。但赋予地狱里的人以理性的属灵之光变成了地狱之光,就像白日之光变成了夜间的黑暗一样。

尽管如此,灵界里的所有人,无论天堂里的人还是地狱里的人,都在自己的光中观看,和世人在自己的日光中看得一样清楚;这是因为每个人的视觉都是为了接受它所在的光而形成的。所以,天堂天使的视觉是为了接受自己的光而形成的,地狱灵的视觉也是为了接受自己的光而形成的;这比较像猫头鹰和蝙蝠的视觉,它们在黑夜或傍晚看物体,就像其它鸟在白天看物体一样清楚;它们的眼睛是为接受这种光而形成的。

然而,这些光之间的区别对那些从一种光看向另一种光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当一位天堂天使看向地狱时,他在那里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纯粹的黑暗;而当地狱灵看向天堂时,他们在那里同样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黑暗。这是因为对地狱里的人来说,天堂的智慧就像黑暗;相反,对天堂里的人来说,地狱的疯狂也像黑暗。由此可见,一个人的理解力如何,他所拥有的光就如何,或说其理解力的性质决定了光的性质;死后,每个人都会进入自己的光中,而在其它任何光中都不能看见。在灵界,甚至就身体而言,那里的所有人也都是属灵的,各人的眼睛都适合在自己的光中看见。各人的生命之爱为自己造就一种理解力,因而也造就一种光;因为爱就像发出生命之光的生命之火。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

这个主题需要按下列顺

(二)圣言包含一个灵义,迄今不为人知

这个主题需要按下列顺序来阐明:

(a)什么是灵义?

(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

(c)这灵义使得圣言成为神启,并在每句话上都是神圣的。

(d)这灵义至今不为人知。

(e)从今以后,这灵义只赐给那些专注于来自主的纯正真理之人。

SS5.(a)什么是灵义?圣言的灵义不是当一个人为了确认教会的某个信条而研究和解释圣言时,从圣言字义闪耀出来的那层含义。这种含义是圣言的字义。灵义并未在字义上显现,而是在字义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思维在眼睛里面,或情感在面部表情里面,两者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行如一体(AC1884—1885节)。正是这灵义使得圣言不仅对世人,而且对天使来说都是属灵的;所以,圣言通过灵义与天堂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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