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4.然而,由于这是一个天使智慧的奥秘,故人无法理解它,除非他的属灵心智被打开。这样一个人凭他与主的结合就是一位天使,能够根据前面的说明来理解接下来的内容,即:
①世人与天使都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一直达到他们与主结合的程度,也就是他们接受来自主的爱与智慧的程度。
②每个人都照着这个结合或对主的接受的品质而在主里面,也就是在天堂里面被分配一个地方。
③每个人在自己的地方都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具体状态,并照着他的地方、职能和需要而从共同体中获取他的份,正如每个部位在人体中的情形那样。
④每个人都被主照着他的生活领到他自己的地方。
⑤从婴儿期开始,每个人都被引入神性人,这神性人的灵魂和生命就是主;人在主里面,而不是在祂之外出于神性之爱本身,照着神性智慧本身被引领和教导。然而,人不会丧失自由,所以只能在他貌似凭自己接受的程度内被引领和教导。
⑥那些接受(神性之爱和智慧)的人通过无数迂回曲折的路径被引到他们的地方,就跟乳糜通过肠系膜和乳糜管被输送到乳糜池,由此通过胸导管进入血液,从而到达它的目的地差不多。
⑦那些不接受(神性之爱和智慧)的人与那些在神性人里面的人分离,就像粪便和尿液从人体排出一样。
这些都是天使智慧的奥秘,人们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它们;但也有许多奥秘是他们所不能理解的。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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