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3.我需要用几句话来说明主如何从天使天堂引领并教导每个人。在《圣爱与圣智》,本书《圣治》的前文,以及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天堂与地狱》,我已经根据我的所见所闻让人们知道:整个天使天堂在主面前显为一个人,每个天堂社群也是如此。这就是为何每位天使和每个灵人都是一个完整形式的人。在这些著作中,我还说明,天堂之为天堂,不是因为属于天使的任何东西,而是因为他们对来自主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接受。由此可见,主掌管整个天使天堂,就好像它是一个人,并且这个天堂正是主的形像和样式,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人。我还说明,主亲自掌管这个天堂,就像灵魂掌管它的身体;主因掌管整个人类,故不是通过天堂,而是从天堂,因而从祂自己掌管人类,因为主就是天堂,如前所述。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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