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⑺主不让任何事物分裂。这意味着事物必须要么专注于良善和真理,要么专注于邪恶和虚假。主的圣治作工的首要目标是,人要处于良善,同时处于真理。这样一个人才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爱,也是他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智慧,因为人由此而为人,自此以后,他就是主的一个形像。然而,由于一个人活在世上时,能处于良善,同时处于虚假,也能处于邪恶,同时处于真理,甚至还能处于良善,同时处于邪恶,因而可以说是一个双面人;还由于这种分裂会摧毁这种形像,从而摧毁这个人,所以主的圣治在其一切运作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试图消除这种分裂。此外,对一个人来说,处于邪恶,同时处于虚假要好过处于良善,同时处于邪恶,所以主允许第一对出现,不是祂愿意这样,而是由于拯救人类的目的,祂不能阻止。
之所以一个人能处于邪恶,同时处于真理,并且主由于拯救人类的目的而不能阻止这一点,是因为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智慧之光,当听见真理时也能看见或承认它们,而他的爱仍留在下面。这意味着按他的理解力,他能在天堂,但按他的爱,他在地狱;他无法否认这种可能性,因为理性与自由这两种官能不能从人那里被取走;事实上,正是凭借这些官能,他才是一个人,有别于动物,也只能凭借这些官能重生并因此得救。凭借这些官能,人能照着智慧行动,也能照着不属于智慧的爱行动。他能从在上的智慧审视在下的爱,并能以这种方式审视他的思维、意图和情感,从而审视他在生活和教义上的邪恶和虚假,以及良善和真理。他若无法认识并承认自己身上的这些东西,就不能被改造。我将在下文详细论述刚才所说的这两种官能。这就是为何人能处于良善,同时也处于真理,能处于邪恶,同时也处于虚假,还能处于这些的交替中。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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