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59

159.唯独主拥有生

159.唯独主拥有生命,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的“圣言”是指主。约翰福音: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马太福音:

人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马太福音5:36)

在圣言中,“头发”表示最微不足道的事物。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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