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9.唯独主拥有生命,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的“圣言”是指主。约翰福音: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马太福音:
人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马太福音5:36)
在圣言中,“头发”表示最微不足道的事物。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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