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9.唯独主拥有生命,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的“圣言”是指主。约翰福音: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马太福音:
人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马太福音5:36)
在圣言中,“头发”表示最微不足道的事物。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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