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59

159.唯独主拥有生

159.唯独主拥有生命,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的“圣言”是指主。约翰福音: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翰福音: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马太福音:

人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或变白。(马太福音5:36)

在圣言中,“头发”表示最微不足道的事物。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3

SS83.每个人都有

SS83.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接受真理、因而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接受良善、因而接受爱的容器。为叫一个人能成为教会的一部分,这两者必须合而为一;当这个人从纯正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并且这一切由主实现时,它们就合为一体。人由此而拥有一种真理的生命和一种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从意愿而在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通过理解力而在意愿中。这就是一个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以及他里面的主与教会的婚姻。关于被称为一个婚姻的这种相互结合,详情可参看《圣治》,《圣爱与圣智》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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