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58

158.对天使,尤其

158.对天使,尤其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来说,这个真理不仅通过理性,还通过直接的感知被证实。后者感知到来自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流注,并凭他们的智慧知道,所流入的爱和智慧就是他们的生命,因此他们说,他们靠主,而不是靠自己存活;他们不仅这样说,还喜欢并愿意这样。然而,表面上看,他们似乎靠自己活着。事实上,这种表象在他们那里,甚至比在其他天使那里更强烈;因为如前所示(42-45节),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然而也越清楚地认识到他属于主。几年来,我被恩准处于这种感知和表象;所以完全信服,我的意愿和思维,无一来自我自己,只是看似来自我自己;我还被允许意愿和喜欢这样。我能用来自灵界的大量其它例子来支持这个真理;但目前这两例就足够了。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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