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53

153.我常常在想,

153.我常常在想,尽管整个基督教界都承认必须避恶如罪,否则他们不得赦免,他们若不得赦免,就没有救恩;然而,明白这一点的人,却不及千分之一。对此,在灵界曾作过调查,结果发现的确如此。在基督教界,每个人都从读给领受圣餐者的训词中知道这一点,因为这在训词中已经公开声明了;然而,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这一点时,他们却回答说不知道,并且一直不知道。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思想过它,其中大多数人只想到信和唯信得救。我也在想,唯信如此关闭眼目,以至于当那些确认唯信的人阅读圣言时,他们看不见圣言论到爱、仁和行为的任何话。仿佛他们用信涂抹了圣言的一切,如同一个人把红颜料抹在一部手稿上,以致它下面的东西无法显现;或即便有东西显现,它也被信吸收了,并被宣称为信。

真实的基督教 #49

49.我已论述了圣爱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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