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3.我常常在想,尽管整个基督教界都承认必须避恶如罪,否则他们不得赦免,他们若不得赦免,就没有救恩;然而,明白这一点的人,却不及千分之一。对此,在灵界曾作过调查,结果发现的确如此。在基督教界,每个人都从读给领受圣餐者的训词中知道这一点,因为这在训词中已经公开声明了;然而,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这一点时,他们却回答说不知道,并且一直不知道。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思想过它,其中大多数人只想到信和唯信得救。我也在想,唯信如此关闭眼目,以至于当那些确认唯信的人阅读圣言时,他们看不见圣言论到爱、仁和行为的任何话。仿佛他们用信涂抹了圣言的一切,如同一个人把红颜料抹在一部手稿上,以致它下面的东西无法显现;或即便有东西显现,它也被信吸收了,并被宣称为信。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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