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2.既然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为了人可以被改造,两者都必须被改造,既然人若不检查自己,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它们,就无法被改造,那么可知,不仅外在必须被检查,内在也必须被检查。如果只检查外在,那么一个人只能看见他实际所做的事,如他没有杀人、通奸、偷盗或作假见证等等。因此,他检查的是他身体的邪恶,不是他灵的邪恶。然而,人无法被改造,除非灵的邪恶得到检查,因为死后,人作为一个灵活着,灵里的一切邪恶仍在那里。检查灵的唯一方法就是留意自己的思维,尤其目的或意图,因为目的或意图是来自意愿的思维;邪恶在意愿中,就是在其起源和根源中,也就是在其欲望及其快乐中;人若没有看见并承认这些,就仍在邪恶之中,尽管外在没有犯下它们。出于目的或意图思考就是意愿和实行,这一点从主的话清楚可知: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这就是内在人的检查,由此也从本质上检查了外在人。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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