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5

15.良善可与真理分

15.良善可与真理分离,真理可与良善分离,并且当分离时,它们仍看似良善和真理;因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和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正是由于对这些官能的滥用,人才能表面上显得与他内在实际的样子不同;因此,坏人也能行良善,说真理,也就是说,魔鬼能伪装成光明天使。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的下列要点:邪恶的根源来自对人类所固有、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官能的滥用(264-270节);这两种官能既在恶人里面,也在善人里面(425节);没有与智慧的一个婚姻的爱,或没有与真理的一个婚姻的良善,无法成就任何事(401节);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什么也做不了(409节);爱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410-412节);凭借爱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413节);爱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智慧(414—415节);否则,爱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416-418节);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会在理解力中被洁净(419-421节);当爱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时,它会变得属灵和属天;但当在理解力里面被玷污时,它会变得感官和肉体化(422-424节);仁和信及其结合,跟爱和智慧及其结合是一样的情况(427-430节);仁爱在天堂是什么样(431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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