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5

15.良善可与真理分

15.良善可与真理分离,真理可与良善分离,并且当分离时,它们仍看似良善和真理;因为人拥有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和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正是由于对这些官能的滥用,人才能表面上显得与他内在实际的样子不同;因此,坏人也能行良善,说真理,也就是说,魔鬼能伪装成光明天使。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的下列要点:邪恶的根源来自对人类所固有、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官能的滥用(264-270节);这两种官能既在恶人里面,也在善人里面(425节);没有与智慧的一个婚姻的爱,或没有与真理的一个婚姻的良善,无法成就任何事(401节);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什么也做不了(409节);爱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410-412节);凭借爱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413节);爱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智慧(414—415节);否则,爱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416-418节);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会在理解力中被洁净(419-421节);当爱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时,它会变得属灵和属天;但当在理解力里面被玷污时,它会变得感官和肉体化(422-424节);仁和信及其结合,跟爱和智慧及其结合是一样的情况(427-430节);仁爱在天堂是什么样(431节)。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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